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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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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2-14
甲、學士班(106學年度起適用)

學士班須修畢128學分以上方得畢業,其中包括通識課程、體育課程、財政系專業必修及分組必修。

  • 財政系專業必修:
    初級會計學(一)(3學分)、經濟學(6學分)、微積分(3學分)、民法概要(2學分)、統計學(3學分)、個體經濟學(3學分)、總體經濟學(3學分)、財政學(6學分)、財產稅理論與制度(3學分)、消費稅理論與制度(3學分)、所得稅理論與制度(3學分)、租稅法(一)(3學分),共計41學分。
  • 財政系分組必修:
    (1)稅務組:中級會計學(一)(二)(6學分)、租稅法(二)(3學分)。
    (2)公共經濟組:經濟數學(一)(3學分)、現代財政理論(3學分)、群修課程二選一(個體經濟學、總體經濟學,3學分)。
    (3)財政管理組:財務行政(3學分)、貨幣銀行學(3學分)、群修課程二選一(個體經濟學、總體經濟學,3學分)。
  • 財政系選修科目:
    (1)稅務組:稅務會計學、國際租稅問題、審計學、成本管理會計(一)、成本管理會計(二)、行政法、商事法
    (2)公共經濟組:計量經濟學、地方財政、現代經濟理論、公共選擇理論、成本效益分析、國際經濟學、經濟數學(二)、數理統計學。
    (3)財政管理組:證券管理、管理經濟學、成本效益分析、政府會計、行政法、證券交易法。
乙、碩士班

碩士班必須修畢30學分以上,並通過外語檢定畢業標準及論文口試方得畢業。

  • 共同必修科目:計量經濟學(一)、個體經濟分析、租稅分析與應用、公共支出分析與應用。
  • 公共經濟組必修科目:財政政策、福利經濟學、總體經濟分析。
  • 稅務組必修科目:國際租稅、稅務會計、租稅法專題。
丙、博士班

博士班研究生須修畢30學分以上,並通過資格考試及論文口試後方得畢業。

  • 必修課程:
    高等個體經濟學(一)、高等總體經濟學(一)、計量經濟學(二)、高等個體經濟學(二)、高等總體經濟學(二)、公共支出理論、租稅理論、專題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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