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財政學系「財政管理微學程」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十月二十日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增進學生對於政府經濟行為及租稅政策之認識,培養具備分析國家財政及租稅政策之人才,特設立「國立政治大學財政學系『財政管理微學程』」(以下簡稱本微學程),供學生修讀。
第二條 本微學程由財政學系(以下簡稱本系)負責課程規劃、學生修習審核等事宜。
第三條 課程規劃及開設參照本微學程「修習科目一覽表」。學生修滿 6 學分核心必修科目、 3 學分應用科目或進階科目(共 9 學分)使得申請修業證明書。
第四條 本校學生曾修習本微學程未取得資格,而後再次入學並申請修讀者,得經本微學程同意辦理抵免學分,惟應至少修習本微學程一門課程。
第五條 修滿本微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且成績及格者,得向本微學程申請核發學分學程結業證明書,經本微學程審核無誤後核發。
前項微學程修業證明書申請,得於畢業當學期之學期結束日前提出,惟因修習科目成績未到影響取得資格而無法於時限內申請,得於畢業當學期之次一學期三分之一基準日前申辦,逾期不予受理。
第六條 本施行細則如有未規定事宜,悉依本校學則及相關法規辦理。
第七條 本施行細則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社會科學學院課程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並送教務處備查,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