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2財政系五年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申請公告
一、申請資格:
1. 依照「國立政治大學財政學系學士班學生五年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作業辦法」辦理。
2. 本系學士班學生前五學期學業成績累積排名在全系或全班前百分之二十以內者,得於三年級下學期向本系提出申請,參加本系碩士班先修生甄選。
二、文件繳交期限:
即日起至114年05月23日(五)下午17時
三、繳交文件:
申請者需備妥下列資料作為審查之依據:
1. 申請書(含列舉推薦人2名)
2. 歷年成績單正本
3. 成績排名證明書正本
4. 自傳及讀書計畫
5. 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
※ 上述資料繳交時請依照順序放入資料夾,並以長尾夾夾在資料左上角即可,敬請切勿製作成冊或是以釘書機、打洞機等裝訂,以利後續審查作業,謝謝!
四、審查方式
本系將由系主任召集審查委員會依據申請人之學業成績及專業表現進行審查、擇優錄取。
五、學分抵免資格
通過碩士班先修生甄選之學生必須於取得資格後次一學年取得學士學位,並經本系碩士班甄試或入學考試錄取,正式取得本系碩士班研究生資格,始得適用「國立政治大學財政學系學士班學生五年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作業辦法」學分抵免之規定。
六、修業限制與學分抵免規定
具碩士班先修生資格之學生,應於學士班四年級上學期至少修習本系碩士班必修或選修課程一門(含)以上,未達此修課條件者,將自動撤銷五年一貫資格。於學士班四年級修業期間所選修之研究所課程,成績在70分以上者,至多可抵免二分之一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數,但若研究所課程已計入學士班畢業學分數內,則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